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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项目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07-07-09 点击:

    学校各单位:
        科研处接广东省社科规划办通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100项,资助额度分为2、3、4万元三类;青年项目20项,每项2万元;后期资助项目10项,每项3万元;重大委托项目1项,60万元;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6项,每项2万元。其中重大委托项目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委托指定单位组织研究;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由各地市委宣传部、社科联组织申报。
        二、申报人资格条件
        1. 一般项目申请者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否则,须有两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能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2. 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负责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省2007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三、申报注意事项
        1. 2007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选题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学科分类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指南》;
        2. 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专著一般要在2—3年内完成;
        3. 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础学科研究的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申请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应是完成5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5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是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和外国文学六个学科;
        4. 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四、材料要求
        1. 申请书须用A3纸双面打印。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提交申请书(A表)一式八份(含原件一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B表)六份;
        2. 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申请书及成果书稿各二份,成果简介一式六份。
        3. 凡已申报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而未获准立项者,项目负责人无在研省部级以上社科项目的,可转申报2007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其中,申报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通过通讯初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可直接参加2007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会议复评,只需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七份(原件一份),不用提交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五、形式审查及正式材料受理
        1. 形式审查:8月27-28日为形式审查受理时间,请拟申报项目的教师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至学院(所或中心),由学院(所或中心)汇总统一上报;
        2. 正式材料受理:形式审查后,请申请人于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gao@stu.edu.cn 

        联系人:高见
        联系电话:2902563

    附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指南.doc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书(A表).doc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书(B表).doc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后期资助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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